呼市行政区域划分为2类地区,即一类地区为市内四区,即新城区、赛罕区、回民区、玉泉区,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/月;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.2元/小时。二类地区为五个旗县,即和林格尔县、土左旗、托县、清水河县、武川县,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/月;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.3元/小时。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:基本养老保险金、医疗保险金、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。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下列内容:延长工作时间工资;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;法律、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。此外,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,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,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,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。
凡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,应及时到旗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。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,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,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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